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号)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灾后恢复期间安全生产、确保煤矿供电安全的指示精神,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供用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月19日至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国家电监会组织对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6个省(市)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灾救灾决策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办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的具体安排等情况,重点了解做好春节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节后严格有序复产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检查放假与停产检修的煤矿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情况。对于放假与停产检修的煤矿,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特别要督促煤矿按规定做好排瓦斯、排水工作。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复产验收时间安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
(三)检查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的贵州、湖南、湖北等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灾区供电线路受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网抢修恢复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安全〔2008〕7号)情况,要高度重视灾区煤矿供电工作,特别是灾区因停电造成停风、停止井下排水的煤矿,在恢复生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制订和落实有效的电网抢修恢复期间煤矿供电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优先抢修煤矿供电受损线路并严格执行对煤矿的停送电制度,要根据不同情况协助煤矿制订详细、具体的排瓦斯和排水方案。井下排放瓦斯必须由煤矿专业救护队进行,严禁煤矿自行组织本矿工人入井排放瓦斯;井下被水淹没或部分被淹的矿井,要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四)检查节日和"两会"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的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其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停电预案等情况,严防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等事故,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王显政率国务院安委办第一督查组在云南开展安全督查

2008年2月19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率国务院安委办第一督查组到达云南省,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六天的督查。
此次督查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灾后恢复期间安全生产、确保煤矿供电安全的指示精神,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供用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下午,云南省副省长和段琪代表云南省政府围绕2007年及当前的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节后、"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等几个方面工作情况向督查组做了详细的汇报。
听取汇报后,王显政表示,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绝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纵向与自身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全国各兄弟省(市)横向相比,有的方面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据了解,当前全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结束冰冻雪灾气候,转入生产自救阶段;但由于特殊气候原因,从2月12日开始,云南却开始进入大面积的雪冻灾害期,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冰雪灾害影响煤矿已达500余处。
王显政向云南省政府提出了尽快摸清灾情,对目前电煤需求情况再做一次分析调查,尽快采取措施等几项建议。同时,他强调了此次督察组要重点了解的几项内容,受灾矿井数量、余下500余处矿井的复产准备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以及停产后的停送电工作和煤矿电力供应情况等。
第一督查组此次在云南督查的重点地区为曲靖市和红河州。督查组将分成两个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验收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中的督查内容及方式分别展开督查。
国务院安委办第一督查组成员及云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胡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