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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第一督查组与陕西省政府交换意见结束陕西督查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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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16:00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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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督查组与陕西省政府交换意见

    9月11日,国务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第一督查组来到陕西煤化工集团黄陵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督查组分别听取了延安市、黄陵县、陕西煤化工集团公司、黄陵矿业有限公司等政府和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的汇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强调,要吸取延安市子长县的瓦窑堡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有条件地区必须要求正规采煤方法,要高度重视对低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低瓦斯不等于没瓦斯,不等于不爆炸;陕北地区塬川沟壑较多,一定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暴雨等恶劣天气,沟壑地区煤矿必须按照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文件要求,停产撤人。

  9月12日上午,督查组深入黄陵矿业有限公司二号井进行检查,付建华带队下井,检查了刚布置的综采工作面。

  9月13日下午,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在西安向陕西省政府反馈了这次在陕督查的情况,肯定了陕西省对隐患排查工作的高度重视的同时也指出了在陕西省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陕西省副秘书长蒋跃出席会议,并代表陕西省政府表态,把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落实。下一步在“回头看”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落实,真正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作细、作实、作出成果。

  陕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

陕西省副秘书长蒋跃

付建华一行在黄陵

矿业公司2号井检查

深入一线检查

入井前教育

 

  


责任编辑:
殷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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