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必须大力推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加强。
树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政绩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列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问题之一。以人为本首先要以生命安全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只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各类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和震荡,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使和谐社会建设得以扎实推进。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并且是更难得的政绩。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政绩观,增强“不搞好安全生产,就是没有全面履行职责”的思想观念,自觉地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体现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制定和落实安全发展规划。政府行政首长是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制定者、完善者和推动实现者。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安全发展”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将安全生产长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体系之中。当前,各地、各行业制定的“十一五”规划,都应当与国家规划相衔接,设置安全生产专节,设立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目标,提出与国家规划相吻合的安全发展目标,明确重点项目和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尚未明确的,要抓住地方召开人代会和规划中期调整的机会,抓紧补充完善。要把五年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抓紧启动“十一五”安全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区域经济、行业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步协调推进。
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治理、政策治本,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进步和行政措施,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到位,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认真对照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一项项梳理,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应有作用。大力实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商业责任保障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抓好督促落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支持和鼓励煤矿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进一步完善煤矿等艰苦行业专业有关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办法。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于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尚未出台《安全生产条例》的省区应加快工作进度,同时要依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查处,严惩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其责任必须依靠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来承担和落实。要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执法监察的关系,明确职责定位,做到有专门机构管、专业队伍抓、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挂靠”或事业编制模式,建立健全能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采取有效方式落实乡镇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