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安全监管监察要闻>>2006年度要闻
四川省人民政府落实安委〔2006〕3号文件精神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部门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12/14 15:16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字号 】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明显抬头,非法生产事故明显上升。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于11月底给湖南、四川、广西、河南、河北5省(区)主要领导写信,提请落实打非工作机构和方案。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毅中局长来信,省长张中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明确了由打非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并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省政府10个部门及成都铁路局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提出了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重大隐患排查公告制度、烟花爆竹安全举报制度等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今后凡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查和许可。

  附: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李静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