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4月10日至15日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分别赴广东、安徽、山东、辽宁四省,对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后,日前又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分赴浙江、江苏、湖南、江西等省进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督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作进展、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及专项治理工作档案建立等情况;二是对造船厂(点)的督查及地方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宣贯和培训等工作情况;三是对重点治理船舶附加检验相关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