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精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将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督查。督查分三组进行,分别赴四川,江西、安徽和湖南、湖北开展督查。此次督查的重点:一是贯彻落实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6]3号)要求的有关情况;二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审批管理、渡口设施和渡运条件的改善、打击非法渡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开展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其他规章制度,对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