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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安全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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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3 14:13
稿件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监督管理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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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要求。日前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在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上还很薄弱,农村缺乏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以及农民的消防法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农村火灾仍呈多发趋势,有的地方还发生了重特大火灾,给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7万起,死亡1500余人,受伤2200余人,直接财产损失6.7亿元;每年受灾住户达4.4万户,至少有15万农民受灾,相当于一个中小规模县的人口;每年的火灾总量约占城乡火灾总量的六成左右。2005年,全国共发生农村火灾87000起,死亡1593人,受伤1340人,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46000户农民饱受火灾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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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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