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根据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交海发[2005]152号)要求,为全面治理低质量船舶,规范造船企业的管理,保证船舶建造的基本安全质量,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防科工委近日印发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从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计量检测、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做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