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安全监管监察要闻>>2005年度要闻
韩城矿务局: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5/09/06 15:58
稿件来源:
政府网站
【字号 】   【打印本页】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近日,陕西韩城矿务局作出《韩城矿务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

   《规定》要求,局级领导每月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即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他副职(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局级领导(副总)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为:(1)检查落实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规定》要求,矿级领导干部(副总)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矿井每班必须有1名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非生产管理岗位的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时,必须有1名生产管理干部协助带班。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工作面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规定》要求,矿井每班必须有1名科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非生产口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时,必须有1名生产管理干部协助带班;区队级管理人员(指区队长、书记、技术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科、队(区)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局、矿安全办公会议、一通三防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队班组长、代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一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规定》要求,局、矿机关管理干部也要完成规定的入井次数和抓“三违”人数,并明确其职责。

  《规定》还明确了检查及考核奖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要建立考核管理档案记录,由局、矿组干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从严考核。规定,局级领导、副总及机关处级领导入井,每月由安监局、组干处统计汇总,接受省煤业集团公司的检查。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记录由安监局、干部处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每月在《韩城矿工》通报一次。各矿其他管理干部入井带班情况由矿安检科具体负责管理,各矿安监部门、干部部门严格考核,每旬和每月检查通报一次。 

    《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的入井带班作业次数和抓“三违”人次的统计以填写登记的入井带班作业信息为准,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或抓“三违”人次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元,各矿结合实际,可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考核管理。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杨进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