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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政强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5/05/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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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对45户重点煤矿逐个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找准问题、落实措施,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对所有煤矿进行井下通风能力的核定,按照核准的能力定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今年,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

  第二,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坚持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岗定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使用。

  第三,加强煤矿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保障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

  第四,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平时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国家局决定对277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下发关闭通知,并在人民日报公布,近期将公布1108个。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月13日是许可证申办的最后期限,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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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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