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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在煤矿安全紧急视频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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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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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简要通报一下郑州煤电集团大平矿“10.20”瓦斯爆炸事故的情况:10月20日22时47分,河南省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井下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初步核查当班井下有446人作业,其中298人(其中21人受伤)升井,另外148人下落不明。截止目前,已发现56人遇难,另92人仍被困井下。

    昨天晚上接到事故报告后,显政同志立即召集局领导和有关司室负责人,研究应对措施;随后又与铁锤同志一起,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与河南省政府共同组织抢险救灾。目前正在全力进行抢救。根据现场情况和以往经验,被困人员生还的希望很小。这次事故,很可能成为继鸡西城子河煤矿2002年“6.20”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之后,又一次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损失十分惨重。

  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做好善后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华建敏国务委员、尤权副秘书长,今天中午已率有关别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下面提出六条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一个时期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狠抓基础工作,加大投入,促使煤矿安全状况逐步趋于平稳,发展势头是好的。今年前三个季度,在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2.3亿吨、增幅接近20%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减少242起,死亡人数减少630人,同比分别下降8.0%和13.17%;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3起、398人,下降33.3%和47.66%;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979,同比下降1.129,创出历史最好水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影响我国煤矿安全的问题,包括生产力水平、设备条件、员工素质、基础管理等问题,都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目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是没有把握的。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扎实,现场管理松弛,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长期停留上文件上、口头上。特别是在煤炭市场好转、煤炭价格上扬、煤炭行业经济状况恢复性好转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安全生产,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的现象有所抬头,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郑煤集团“10.20”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区、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瓦斯事故多发,是影响和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最主要原因。治理防范瓦斯事故,始终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采取抽放措施。继续大力推广黑龙江省数字化监控和山西阳城集中化监控经验,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该上的设备一定要上,切实加强监测监控。超通风能力生产,是一些矿井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影响煤矿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坚决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凡“十二字”方针不落实,没有按规定进行抽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风流短路等问题的矿井等,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必须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因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在当前煤炭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要加大安全投入,及时补还安全欠帐,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要切实转变作风,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第四季度是煤炭市场的旺季,安全生产任务更为繁重。从现在起到年底的这段时间里,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基层单位、各生产环节和各个岗位,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各地在抓好国有大矿安全生产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小煤矿的安全整治工作。今年前三个季度,小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0起,死亡33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的74%和75%。不少小煤矿,该关闭的没有彻底关闭,该整顿的没有认真整顿。一些地区死灰复燃现象严重,已关闭取缔的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为此,要继续以突出关闭整顿小煤矿为重点,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一方面,要巩固前一阶段整治的成果。所有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一经发现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另一方面,要结合煤矿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加强源头管理。凡在安全程度评估中被评为D类的矿井,以及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矿井,该关的关,该停的停,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煤矿事故。

    五、以防范瓦斯事故为重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期内,各地、各单位都要以郑煤集团“10.20”事故为诫,以防范瓦斯事故为重点,组织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各类煤矿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排查。凡是瓦斯事故隐患严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的煤矿,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对2004年以来屡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继续整改治理的责任,再次落实下去。由于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自觉坚持“预防为主”的监察工作方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煤矿企业,深入现场,采用巡回监察、重点监察、跟踪监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要针对秋、冬季节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实际,把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治理、安全投入、企业内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作为监察的主要内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把煤矿安全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省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紧急视频调度会议。进入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看是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也是好的。前三个季度,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23699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45人。尤其是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中,有25个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进度以内,占78.6%。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多数省区的安全状况也在逐步趋于稳定好转。但是我们的工作基础还很脆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国庆节前后,连续发生了几起特别重大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和烟花爆竹事故,国家局已经发出通报,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希望大家认清形势,进一步振奋精神,既看到成绩,又看到问题,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抓紧抓好后几个月的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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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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