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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10/13 08:49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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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9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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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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