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专题>>2008年度热点专题>>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10/13 08:41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字号 】   【打印本页】    
 
    最近,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9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