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
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8〕3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2008年4月25日至7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六督查组对你省安康、汉中、商洛、渭南、铜川5市进行了督查,共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206项。
截至目前,尚有34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没有整改到位,请你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照检查,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切实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隐患汇总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