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
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8〕2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三督查组,于2008年4月26日至7月21日对你省进行了督查,共查出生产安全隐患和问题1356项。截至8月25日已完成整改1343项,尚有8家企业的13项隐患和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见附件)。请你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落实责任,尽快消除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请将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河北省有关企业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