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专题>>2008年度热点专题>>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部门动态
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8/28 17:03
稿件来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   【打印本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精心部署。司法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以及质检总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电监会、国防科工局、民航局等9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工作。

  二是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公安部、司法部等27个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各地相关部门层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在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同时,公安部开展了奥运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电监会制定了《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电力安全总体工作方案》及五个专项方案;质检总局对涉奥特种设备划分核心区、缓冲区,规定严格的排查检测要求;体育总局把奥运场馆、运动员驻地和训练地作为督查重点;旅游系统制定了针对北京等6个涉奥省市的旅游督查方案;民航局将涉奥的17个机场及周边备用机场作为督查重中之重。教育部、水利部、电监会分别及时部署了对震区校舍、水库、电站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派出专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是搞好督查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司法部、铁道部、国资委、电监会以及商务部、卫生部、民航局等部门的领导带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督促检查,现场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安部组织了142个督查组,集中督查了5个交通事故多发重点省份、107个奥运场馆以及189家涉奥重点场所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3508个督查组督查了368市(地)、2257县(区)的14万个工地;水利系统498个督查组督查了235个地市、1351个县,检查了8964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质检系统136个督查组督查了超过3.45万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中普遍采取了明察与暗访、日查与夜查、普查与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督查效果。

  四是认真治理隐患,工作效果显著。截至6月底,全国已有287.9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查出一般隐患401.4万项,重大事故隐患11.4万项,累计落实治理资金124.7亿元。各行业领域隐患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设系统治理了51.72万项隐患;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了211.42万项;水利系统治理了1.9万项;质检系统治理了10.78万项;电力系统治理了8.99万项;国防科工系统治理了4.31万项;113家中央企业治理了33.49万项。道路交通领域取缔非法建设单位868个、非法生产单位27个、非法经营单位8.9万个;消防领域取缔非法建设单位1365个、非法生产单位1420个、非法经营单位2555个;水上交通领域取缔非法建设单位76个、非法生产单位360个、非法经营单位1508个;民爆器材领域取缔非法建设单位8个、非法生产单位76个、非法经营单位897个。在专项行动中,大部分民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建立了设备台账和设备管理制度;公安部门开展以“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强了安全知识“五进”工作,受教育人员达2亿多人次;环保领域投入专项资金7.23亿元、建设领域投入4.4亿元、水利行业投入83.3亿元、电力企业投入6.5亿元,整改隐患、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监控,安全基础管理得到强化。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扎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制定的方案可操作性不强,隐患整改率不高。

  二是部分基层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部署只是转发文件,没有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对本行业领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隐患整改的督促、协调力度不够。

  三是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在一些地方,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不够,使一些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问题特别是威胁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安全的外部因素,难以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效支持、配合,未能及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对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对尚未整改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加强监督,确保按期整改到位,绝不能遗留后患。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二是继续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三是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督查专项行动,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逐步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直接监管与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业务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及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配合,联合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