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点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长黄华华多次就督查专项行动作出批示,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了两次全省性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推动,印发了工作方案。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副省长佟星带队深入基层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梅州、江门、肇庆、潮州、揭阳等10个市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推动督查专项行动开展。
二是明确目标,全面督查。重点抓好综合督查,全省共开展综合督查行动63次,7个省级综合督查组督查了21个地级以上市,并开展了“回头看”;各地级以上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了全面督查。突出抓好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了专项督查方案,重点督查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水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医院、监狱和劳教场所、民政福利院、敬老院等19类行业和领域。
三是狠抓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的督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监管局,对2006年1月以来结案的较大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切实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作用。
四是建章立制,着眼长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着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印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办法(试行)》;深圳市建立了以重大事故隐患督查整改为重点的督导机制,覆盖全部辖区和各个行业;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大力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委托企业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服务;江门市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查不力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失责追究办法(暂行)》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组织检查组65971个次,排查一般隐患742754项,已整改680022项;排查重大隐患2113项,已整改1310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1~7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4%和15.9%,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两个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并建立健全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停留在口号、会议和文件上。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抓得不够紧,督查重点不突出,督查工作没有到位。
二是隐患整改不够彻底,整改率低。截至6月底,全省隐患整改率虽然达到91.6%,但重大隐患整改率仅为62%,整改不彻底成为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依然淡薄,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识不足,隐患排查不够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巩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继续督促指导企业抓好自查自改工作,深入细查政府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各级政府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抓落实整改。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榜样。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特别是在打击取缔“三非”、“三违”等活动上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研究特点,把握规律,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时效性。
三是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快各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步伐。向有关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及时提醒、督促事故指标上升的地方和行业加强对事故控制指标的监测监控,采取得力措施。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安全生产基本功,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普及“双基”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既要抓当前,又要谋长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要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