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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落实督查意见深化督查专项行动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7/04 10:00
稿件来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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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七组在湖南省督查后,指出了其在督查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措施不过硬等四方面主要问题。6月2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专门通知,通报督查意见,落实整改,并对深化督查专项行动作出进一步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督查工作作风。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督查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近期集中研究一次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狠抓落实。二是把督查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兑现奖惩。对组织领导不力、督查不实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全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紧盯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

  二、强化四项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梳理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期限,报同级安委会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二是建立督查整改反馈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每半个月报同级安委会;各级安委会加强督促和情况通报,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销案。三是严格落实企业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及时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曝光查出的重大问题,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

  三、加强监管监察,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巡查监控,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安全监管监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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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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