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省政府要求,四川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监察建议,定期向省政府提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全省30个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每半个月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至四川煤矿安监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发出监察建议书并报告省政府。
二、严格执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下井检查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政府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煤矿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全面推行煤矿驻矿安监员制度,要求每2个煤矿至少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达州市7个产煤县235处煤矿共配备驻矿安监员153名,广安市93处煤矿共配备驻矿安监员160名。
三、实行重点地区重点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一是省政府2007年确定30个县为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县,将27个I级水害隐患煤矿列入省政府管理的重大隐患,实行省控省管省督办。今年对其中6个重点监管县的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整治,公告省政府重点监控的6处煤矿重大隐患并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实行省、市、县、乡四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省政府将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目标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作为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了省、市两级重大隐患公告制度,省政府安委办先后五次在《四川日报》公告省政府重点监控的重大隐患,跟踪督办。
四、运用经济政策和提供技术服务,引导企业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产煤市均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泸州市《标准化达标矿井后续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奖励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并定期抽查、年终考核,及时兑现奖金。古蔺县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矿井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重点产煤县安监部门引进煤矿专业总工程师,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叙永县成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合作小组,实现技术互补、资源共享。
五、积极扶持小煤矿建设瓦斯抽采系统。一是省政府投入1000余万元资金作为瓦斯抽采专项启动资金,宜宾市政府投入补贴资金110万元,泸州市古蔺县对建设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煤矿按设备购置费的5%实行补贴。二是省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科研单位技术骨干,进驻7个试点小煤矿进行帮扶,开展瓦斯抽采利用科研攻关,基本摸索出了适合本地特点的小型矿井、极薄和低透气性煤层矿井的瓦斯抽采办法。目前,全省共有70处矿井已经建成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另有100个矿井正在建设中。三是推动瓦斯发电项目建设,实现瓦斯综合利用。2007年全省完成抽采瓦斯纯量9100万m3,实现利用3885万m3,分别是2006年的3.2倍和2.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