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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第三督查组向泸州市政府交换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7/01 08:11
稿件来源:
煤矿第三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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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至20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三督查组对泸州市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政府有关煤矿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查看了叙永县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古蔺县督查了辖区内4个产煤乡镇,召开了古蔺县政府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部分产煤乡镇长、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参加的座谈会,现场检查了古蔺县龙洞煤矿、青龙嘴煤矿、川煤集团宏达煤矿等6处矿井。

  通过为期5天的督查,督查组向泸州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对该市煤矿安全工作成绩从六个方面给予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泸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制。二是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成效显著。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位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办公。古蔺县还实行县级领导联系煤矿制度,28名县级领导分别联系1~2个煤矿,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是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安全工作实际,加大了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把瓦斯、水患等重大安全隐患列为市级重大隐患,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责任、预案,限期整改完成。市政府成立了7个综合督查组和以煤矿等为重点的10个专项督查组,分别到产煤县、乡镇和煤矿企业开展督查工作。四是高度重视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关闭了46处小煤矿,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关闭矿井任务,由于监管责任到位,未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在瓦斯治理和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全市启动了7处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地面固定抽采系统建设,目前已有4处矿井建成并投入运行,3处矿井正在抓紧建设之中。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均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单井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正在实施。泸县、叙永、古蔺三个县均实现了县级安全监控平台联网,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技术服务站,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五是全市煤矿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个产煤县均制定了年度达标规划,并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现已有31处矿井达标,其中有2处矿井达到二级标准,29处矿井达三级标准。六是重视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已建成的泸州市矿山救护队和古蔺县矿山救护队取得了三级资质,叙永县矿山救护大队正在建设中。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督查组指出了该市存在的部分单位和企业隐患排查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上还有差距,采掘关系失调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以及部分矿井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进展缓慢、采煤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还存在差距等问题。督查组委托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12份,限期整改矿井5处。

  督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结合泸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加快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加快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切实抓好汛期及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泸州市政府就认真贯彻督查组的指示精神向与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具体安排,表示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继续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细化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
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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