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省委、省政府联系地、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市、县、乡镇实行党政、人大、政协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煤矿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地方监管和行业管理,将煤矿地方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并建立专门执法队伍;保留煤炭工业局,形成国家监察、地方监管、行业管理的监管体制。各产煤市政府与驻地煤监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会研究,涉及重大问题,驻地煤监机构负责人可随时找市长研究解决,进一步加大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山西省大集团整合小煤矿工作见成效。目前,省内外大企业集团共兼并、收购、托管改造地方煤矿100多座,国有大集团和地方区域小集团产量已占全省煤炭总量的60%以上。忻州市引进神华集团、山东新汶矿业集团等,将保德、河曲、静乐、宁武等县的34座地方煤矿整合为10座,产能由原来的1067万吨/年提高到3000万吨/年。大同煤矿集团兼并、整合了大同、朔州、忻州的19座地方中小煤矿,新组建了三家子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并从集团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到子公司任职,地方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山西省大同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度。一是辖区内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县(区)、乡(镇)政府负责人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给予党委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二是辖区内非法违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给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至留党查看的处分。三是有关部门或机构未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违法煤矿,或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改革安全管理体制,变区、局、乡、矿多头管理为包片属地管理。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地域关系将全区煤矿划分为5个片,局机关设立5个煤矿安监所,由5名副局长兼所长,分片包矿、归口管理、签订责任书。二是聘请两名国有煤矿安全专家,专职监督区安全监管局。每天到各包片安监所责任煤矿下井检查,检查结果直接报分管煤炭工作的区长,与包片安监所的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形成区政府对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监督。三是组织研发了“皮带机连续运转计时器”,根据各矿产量及皮带机运输能力核定允许皮带机连续运转的时间。与电力公司联合核定煤矿用电设备完成核定产量的耗电量,由电力公司控制“总耗电量”杜绝超能力生产。限量供应“火工品”,严厉打击私购非法火工品,控制煤炭产能。四是严格监管,对未经区政府验收批准生产的矿井,在主提升皮带机或主提升轿车上贴封条,在操作装置或运行部件加装铁链锁具,责令驻矿安监员24小时监管。一旦接到私自生产的举报,包片副局长立即连夜赴矿查处,对违规煤矿进行经济处罚。
湖南省涟源市“五个结合”打击非法小煤矿。市委、市政府坚持不靠非法小煤矿发展经济、不靠非法小煤矿带动农民致富、不靠非法小煤矿增加财政收入的安全发展理念,实行“五个结合”打击非法小煤矿。一是严厉打击与疏导扶持相结合。一方面全力堵截,2003年至2004年取缔非法煤矿436个;另一方面适当疏导,对部分布局相对合理、资源比较丰富,且在专项整治前办理了部分证照、具有一定合法性的69个遗留问题矿井,经审批予以保留。二是与除恶相结合。组织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以问题突出的古塘乡、七星街镇为重点,加大除恶力度,抓获了一批涉恶、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目前,已立案查处涉煤案件33起、相关人员68人。三是与严惩官煤勾结相结合。2003年以来,查处了10名在非法煤矿中入股分红的基层干部和接受贿赂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四是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出台了近10个严防非法煤矿反弹、预防涉煤领域各种腐败现象的相关文件。五是与责任追究相结合。2002年以来,处理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党政干部152人次,改组乡镇党政班子5个。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回头看”检查工作,各产煤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了矿业执法稽查队加强巡查。至2004年上半年,基本消灭了非法小煤矿,对以后出现反弹的个别煤矿也及时予以了打击、取缔。
贵州省纳雍县多项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实行县、乡、专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联动责任制。制定了县委、县政府四大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制度,成立煤矿隐患整改督查领导小组,针对每一个煤矿建立了县领导、部门领导、乡镇领导、技术人员、驻矿人员自上而下的督查整改责任体系。二是从大型煤矿聘请15名专家,与县煤炭、安监部门人员组成5个煤矿安全专家督查组,逐矿“会诊”、提出整改建议,再由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目前专家督查组查出的950条一般隐患、96条重大隐患,绝大部分已得到整改。三是县安全监管局、5个煤矿安全检查组、8个煤监站以及102名特派员构成四级监管体制。四是将现有煤矿按安全程度划分为三类,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对安全程度降低的煤矿进行降级监管。一类煤矿安全程度相对较高,抽查率不低于10%;二类煤矿安全程度一般,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煤矿安全程度较低,检查率达到100%。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强化瓦斯抽采利用。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瓦斯治理与抽采基础工作安排意见》和《瓦斯抽采与利用方案》,对下属煤矿企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对应预抽放瓦斯的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对煤层进行顺层抽、底板穿层抽,开采时采取采空区埋管抽、顶板裂隙抽等方式,大幅度减少了瓦斯超限次数。目前,集团7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了永久瓦斯抽放系统,11对高瓦斯矿井中有5对建立了永久瓦斯抽放系统、3对建立了移动瓦斯抽放系统。2008年1-5月,全集团瓦斯抽采纯量达到2833万立方米,利用瓦斯纯量1480万立方米,发电量1522万千瓦时,瓦斯利用率达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