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对开展支护改革、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煤矿企业进行奖励,引导其加大安全投入。具体标准是: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三级的煤矿,按每矿5万元予以奖励;对实施金属液压支护的煤矿,按吨煤1~1.5元予以奖励;对实行瓦斯抽采利用的煤矿,按设备购置费的5%予以奖励。所有奖励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在激励政策的引导下,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了安全投入。据统计,近3年来,全县51家煤矿企业投入安全建设资金达1.2亿元,2007年提取的9052万元安全费用均用于安全隐患整改、矿井设备更新等。已有25家完成了金属液压支护改革,金属液压支柱推广率达到50%,县政府共兑现奖励资金68万元。在36家生产煤矿中,已有14家通过了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对其中去年通过验收的11家煤矿,县政府已兑现奖励资金55万元,对今年通过验收的3家煤矿的15万元奖励资金,正在审批兑现过程中。县政府对瓦斯投放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5家煤矿,年底前将按建设资金5%的比例兑现150余万元奖励;对正在建设瓦斯抽放系统的8家煤矿,将在今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后,积极落实资金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