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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文县“软硬兼施”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6/26 08:34
稿件来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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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老干部为县政府安全生产顾问;在县纪委设立县矿山安全监察办公室;发挥县检察院监督职能,对极有可能发生渎职行为的诸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等环节,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07年增加安监人员27人,成立6个片区安监站,按突出矿井每矿1人、其他矿井2人标准,配备驻矿安监员,安监人员总数达到65人。

  二、完善矿井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要求和督促生产规模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配备了专职技术负责人,突出矿井配备了专职防突技术负责人。县政府聘请了13名煤炭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县政府安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县行政干部学院与西安科大联系举办采矿专业函授大专班,已有150多名煤矿管理人员参加学习。

  三、一矿一策落实矿井瓦斯治理措施。聘请煤炭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对全县16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矿实地考察,分别编制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治理方案》(简称“一矿一策”方案),各矿对照制定落实措施,经县政府专家组讨论后实施。方案实施一年多来,全县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次数明显下降,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

  四、加强地面固定抽采系统建设。2007年全县规划建设地面固定抽采系统16个,2008年规划建设7个,目前已建成9个投入使用。县安全监管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治理。

  五、加强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先后完成了全县50个在生产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矿端监控系统安装,建成了县级瓦斯监控平台,实现与县内煤矿及省级监控平台联网;首批启动的45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其余5个煤矿因地震而停产,正等待复产验收),实现了联网数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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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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