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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6/25 08:47
稿件来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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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认真吸取吕梁市孝义安信煤业公司“6.13”炸药爆炸事故教训,并针对煤矿第一组在吕梁督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相继提出要求。6月18日,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在传达贯彻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时,强调要加强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省长孟学农同志就督查发现的问题强调: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不放过,吕梁市要对5个矿井的问题查清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会议,连续做出部署。6月16日召开了第12次常务会议,省长孟学农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坚决停产关闭,绝不姑息迁就;对欺上瞒下、蒙骗检查、违法违规生产的,坚决取缔关闭。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立即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制、追究制和问责制,严肃追究政府公务人员、监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跟踪督促事故责任者处理的落实情况。6月18日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要求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好煤矿复产验收关,坚决杜绝超层越界生产和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坚决关闭违法非法生产的煤矿;以认真落实煤矿用工制度为突破口,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20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同志的有关批示和要求。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被督查地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严肃质问:安全监管总局抽查发现这么多问题,为什么当地督查人员没有发现,为什么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地方各级监管人员和监管部门哪去了?乡镇、县政府哪去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建立矿长(厂长、经理)、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市长、县区长、乡镇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督促行管部门建立局长、处长、科长、科员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督促县、乡政府建立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群防群治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体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和火工品管理,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同时强化对非煤矿山、危化品、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及汛期的安全监管。三是省煤炭工业局召集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人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四项具体工作要求。第一,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决不允许复产复工,对已复产复工的矿井一律进行复查。第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集中清理取缔井下使用三轮车。凡存在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以掘代采、私自采购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等情况一律无条件实施关闭;凡井下使用三轮车运输的,一律按以掘代采,依法实施关闭。第三,严格查验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设置和火工品的贮存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发现井下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第四,严禁各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数超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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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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