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二组向云南省玉溪市政府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难以适应目前繁重的监管任务。乡镇安监机构不独立,人员多为兼职。市、县131名安全监管人员中仅有30%为专业人员。安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较小,装备比较落后,县、乡安监部门普遍缺乏检测、检验仪器和执法装备。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扎实。少数安监部门对部分隐患整改指令书没有跟踪检查,不清楚整改情况。部分地区隐患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数据不清的问题突出。三是尾矿库违规建设且隐患多。3家尾矿库违规建在昆仑河河漫滩上,对下游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中小型尾矿库由于没有进行正规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尾矿坝坝体结构、筑坝质量等不符合要求,防洪标准低,防洪设施不完善。四是部分采石场存在重大隐患,包括缺少完整的开采设计资料,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和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等。五是企业应急管理薄弱,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救援机构、人员、物资装备以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等落实不到位。此外,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经济政策执行进展不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不够具体等问题。
督查组对玉溪市提出了整改要求,督查组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要求玉溪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拿出具体方案、督促各方面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政府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为安监部门提供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扎实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