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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督查组分两组赴安庆市怀宁等四个县督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6/16 08:52
稿件来源:
第八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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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15日,第八督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到安庆市怀宁、枞阳、太湖和潜山四县督查,听取了怀宁、枞阳两县政府的工作汇报,检查了栗岗、五一、柳峰、白云等1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旺、潜山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2家经营企业。

  安庆市四县的烟花爆竹企业普遍停产该扩建,检查的10家生产企业中有6家工厂正进行原地改造提升,3家工厂异地搬迁后改造,1家已经改造完成。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家原地改造的企业处于居民区,督查组建议其异地搬迁改造;二是不少企业改造设计存在缺陷,须修改或重新设计;三是部分企业建设施工标准低、质量差;四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混乱;五是在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均发现含有氯酸钾的产品。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要求各级安监机构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太湖县转桥玩具花炮厂,建议太湖县安监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潜山县皖东花炮有限公司,建议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产品中含有氯酸钾的潜山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建议没收相应产品并处以罚款。

  怀宁县是安庆市烟花爆竹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实行行政许可后,全县企业大幅度减少,非法生产现象突出。去年由于非法生产造成“10.23”较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下决心狠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过半年的工作,全县烟花爆竹行业“打非”工作领导有力、有制度、有办法、有成效。

  怀宁县政府在2007年12月成立了全县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质监局、监察局、教育局、供销社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从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拨付了1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乡镇也拨付了本乡镇“打非”专项资金。

  怀宁县制定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和专盯员、有奖举报制度等系列制度。2008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怀宁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打非”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重点、和工作分工。专盯员制度是“打非”办公室在非法生产的重点镇、重点村,发展专盯员,由他们向“打非”办提供非法生产信息。打非办保证为专盯员绝对保密。“打非”办定期不定期走访专盯员,了解情况,对提供有价值情况的专盯员给予奖励。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情况,并根据举报立即行动予以打击。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当即奖励2000元。半年来,共兑现奖励21人次,奖励金额18200元。为收集非法生产经营线索,“打非”办要求各个乡镇通过中小学各班主任逐个询问学生,了解所在村组有无非法生产情况,并向所在乡镇的政府进行汇报。

  怀宁县“打非”既有大规模的地毯式行动,也有小型的常规行动。从2007年12月以来,全县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地毯式非法生产排查行动,抽调100多名工作人员(包括干警、安监人员、其它部门人员和乡镇干部),由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同时对几个村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做到村不落组,组不落户;小型行动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人数不少于20人的,在传统节日之前,增加小型行动的频率,并针对全县部分非法生产游击性特点,早晚在一些可能的路口设卡,排查非法运送原料和成品的车辆。

  从去年12月份至今年6月份,怀宁县共出动“打非”办公室人员257人次,公安干警149人次,乡镇出动干部910人次,村委会干部427人次,动用各类车辆554车台次,对全县10个乡镇、66个行政村进行了重点排查和打击,共投入各级各部门资金近40万元。共查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8 户,查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37户,查出非法运输2户,没收财物和罚款总计8万余元。在打非的高压态势下,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责任编辑:
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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