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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第三督查组认为兴文县四个方面工作富有成效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6/14 10:53
稿件来源:
煤矿第三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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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来到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开展督查。在听取了该县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后,督查组认为该县煤矿安全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主要从四个方面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机制:聘请原县政府副县长、正县级调研员张正松同志为县政府安全生产顾问,协助分管副县长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纪委设立县矿山安全监察办公室,督促各部门、企业开展工作,履职尽职,变以往的事故后查处为事故前监督;发挥县检察院监督职能,对极有可能发生渎职行为的诸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等环节,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加强监督,将事故前监督关口前移;不断强化县安监系统建设,2007年共增加安监人员27人,成立6个片区安监站,按突出矿井每矿1人,其他矿井2矿1人配备驻矿安监员34人,使安监人员总数达到65人,形成了一套综合协调、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出资122万元聘请煤炭科研院所为全县突出矿井编制了“一矿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兴文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非常严重,全县52个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8个,占全县矿井总数的34%。2006年11月,县政府挤出财政资金122万元,聘请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对全县启动的16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逐矿实地考察、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编制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治理方案》(简称“一矿一策”方案)。各煤矿对照“一矿一策”制定落实措施,经县政府专家组讨论后分步实施。该方案实施一年多以来,全县突出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明显下降,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

  三是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对生产规模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要求必须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负责人。县政府聘请了13名煤炭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为县政府制定煤矿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由县行政干部学校牵头,县安监局配合,与西安科大联系协商,在兴文县举办采专业函授矿大专班,现已有煤矿150多位管理人员报名参加学习。

  四是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治理瓦斯。加快了地面固定抽采系统建设。2007年全县规划建设地面固定抽采系统16个,2008年全县规划建设地面固定抽采系统7个,目前已建成9个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其余矿井正在建设中。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治理。县安监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制发了《兴文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强化防突管理。加强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2003年完成全县50个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矿端监控系统安装工作;2005年县政府投入550万元资金建设县级监控平台,2006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与县内煤矿及省监控平台联网。目前,全县启动的45个煤矿全部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了联网数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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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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