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专题>>2008年度热点专题>>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现场
没经过安全告知不允许进厂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6/06 09:34
稿件来源:
金属与非金属矿第五督查组
【字号 】   【打印本页】    
 

  6月5月上午,金属与非金属矿第五督查组在宁波北仑的台塑企业宁波公司总部听完情况介绍后,督查组决定在该集团所属的10个企业中进行现场抽检。

  督查组一行乘该公司的车到台塑丙烯酸酯(宁波)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大门口时,看到车停了下来,有人说,不用去办公楼直接去生产区检查好了!车上的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说:“那可不行,按照公司规定,必须听完讲解才能进入生产区!”。

  于是,督查组一行数人进入该公司的办公楼,在一楼的“简报室”坐下来,该公司给包括记者在内每人发了一份“来宾入厂安全告知单”,只见上面标明了工作场所环境、可能危害因素、注意事项等15项内容,还有另外一张控制区紧急疏散路线图。看看时间已经是上午10时50分了,又有人说,干脆带上应戴的安全帽和佩戴防护包,拿上“告知单”边走边看得了。

  结果依然被拒绝,直到相关人员用投影仪逐条讲解完成并说清楚紧急疏散路线,每个人签字确认后。才分发防护包,允许进入生产区域。

  这时看看时间,是11时08分。等到检查结束已经将近一点钟了。(徐文标)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