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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灾地区的各督查组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抗震救灾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5/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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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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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四川、重庆、云南、河南、湖北、陕西等地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安全监管总局各督查组迅速反应,积极协助地方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在四川省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组迅速了解震源及强度,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尽快调度灾区煤矿、非煤矿山井下被困人员情况,加强监控危险化学品、尾矿库、水库灾情,加大抗震救灾工作力度,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受灾地区政府要立即撤出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停止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监控水库、江河堤坝和尾矿库。督查组又立即赶赴什邡、绵竹灾区查看化工企业、学校等受灾现场,协助和指导处置险情。在什邡市蓥华村蓥蜂公司厂区液氨储罐泄漏现场,督查组帮助组织居民疏散,提示居民简便避险常识,协调联系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当了解到绵竹市2个煤矿和1个水库出现险情时,立即建议当地政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煤矿救援,对水库放水泄压并迅速疏散下游居民。

    在云南省广南县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二组迅速了解了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要求县政府立即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检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受地震灾情影响的井工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排土场、危化品生产企业。

    在河南省巩义市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四组要求巩义市政府尽快对城市水电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水库堤坝等工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事故。巩义市立即作出了安排。

    正在陕西汉中市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六组立即向市政府了解情况,协助拟定下发紧急通知,针对地震对部分矿山和尾矿库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要求辖区内所有矿山立即停产,将矿区职工和下游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派人驻守监控所有尾矿库。

    正在湖北省十堰市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七组当即调整督查内容和日程,现场检查了十堰市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要求当地政府尤其是施工单位密切监控地震对大坝的影响,重点抓好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在四川省达州市开展督查的煤矿第三组冒着发生余震的危险,前往四川煤矿安监局川西监察分局,利用其通讯设施,要求四川煤矿安监局各分局迅速通知各产煤县(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停止所有煤矿生产,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同时把煤矿受灾或被困人员情况立即上报安全监管总局。截至5月12日20时,四川境内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已停产撤人。

    在重庆市天府矿业公司督查的煤矿第四组迅速了解该公司井上井下安全情况和重庆市全市煤矿安全情况,要求重点检查井上瓦斯储存装置、电厂、主要通风机、主要提升装置、排水系统,安排专人检查并汇报井下瓦斯涌出量变化、井下密闭、井下巷道是否完好、采掘一线的生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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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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