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第八督查组在萍乡市向市政府反馈督查意见,萍乡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督查组指出,近年来萍乡市委市政府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了《萍乡市高危行业安全管理20项制度》等系列颇有新意的制度,构建了"三级政府、七级网络",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创建了以"2134"工程(围绕2个主体,用13种制度管住4类人)为代表的监管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特点。
2007年萍乡市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6.8%和31.5%,其中是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同比减少50%和59.3%,2008年1-4月,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死亡事故;2007年烟花爆竹行业全市发生2起事故,死亡3人,同比下降75%和87.5%,2008年1-4月份没有发生事故,表明萍乡市安全生产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同时,督查组指出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安全发展规划尚不完善;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基层和企业落实存在差距,隐患分级监管、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档案也不完善;三是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责任心、严格执法和主动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五是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基础设施较差,企业管理水平落后,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督查组对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15号、22号、23号三个明电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坚决防止事故,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尽快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和淘汰关闭企业的工作计划,以安全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安全许可证换发为契机,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是以现场监管检查人员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四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火药库和黑火药生产企业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流向登记制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以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请各级政府、各级安监机构做好这次督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萍乡市委市政府表示,一定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督查组的要求,尽快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把事故责任追究和干部责任追究结合起来,落实各级干部的监管责任;要举一反三,以督查组对烟花爆竹督查工作为标准,对其他高危行业进行全面督查,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