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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第八督查组在江西萍乡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督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5/08 16:45
稿件来源: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第八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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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7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第八督查组现场检查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的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家烟花爆竹生产原料经营企业,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督查组发现这几家企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企业基础条件差异较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如部分企业工艺布局不合理,工房简陋,工房标识不清、不全,危险工房防护屏障不规范,A级工房内有裸露电线,药物和成品仓库区没有安装防雷设施、部分企业工厂设计先天不足等。二是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标准、规范性要求的掌握存在较大差距,发现不了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不足,有的企业人证不符,部分人员无证上岗,"三超一改"现象仍然存在等。

  企业存在的问题还反映出了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不足、作风还欠扎实的问题。如监管检查中一些明显的隐患排查不出,对排查出的隐患跟踪整改不到位,没有规定明确的整改时限等。

  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上栗县安监局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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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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