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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第三督查组要求总结斌郎乡建设四级安全责任典型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5/07 10:52
稿件来源:
煤矿第三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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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在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开展督查。

  上午,督查组听取了达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报,并详细查阅了各类资料。督查组认为达县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制订了《煤矿事故隐患整治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驻矿煤管员监管制度、煤矿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及公告制度、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事故回头查制度、事故隐患台帐和监管协调机制等制度。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了达县下步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如狠抓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才,改进监管手段,把隐患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下午,督查组分成两组分别检查了斌郎乡及保康煤矿、景市镇及易家沟煤矿,共查出各类隐患11条。

  在督查现场反馈意见时,督查组要求达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推广斌郎乡建设"四级安全责任体系"的典型经验。斌郎乡以落实"一岗双责"为核心,构建了四级安全责任体系:书记、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全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指导、协调和安排部署全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矿安全专员为第三责任人,对所联系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乡长亲自兼任煤矿安全专员);各矿的驻矿员为第四责任人,对所驻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监管指令。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制度,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人头,使工作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任务,切实抓好本职工作,确保整个责任体系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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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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