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专题>>2008年度热点专题>>2008隐患治理年专题>>实施意见
2008年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3/04 08:37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字号 】   【打印本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中提出了2008年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的整改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6.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整改情况。

  7.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8.未履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的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10.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等事故情况,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情况。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

  2.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专项资金安排的落实。

  3.病库的除险加固和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及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

  第二时段(5月-9月)

  1.立足于防范汛期尾矿库垮坝事故,加强对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治理和监控。重点排查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排渗设施等未满足设计与规程要求的隐患,坝体外坡坡比未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沉陷、裂缝、滑坡、冲沟等的隐患,滩顶高程未满足生产、防汛等要求的隐患。

  2.对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除险加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尾矿坝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

  2.一定时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防护措施的制定和监控。

  3.冰下排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消除。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