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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08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将实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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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08:00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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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冯晓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将按照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监管。

  在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的原则既坚持实事求是,又体现公平合理。中央企业对所出资企业也要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和行业对标,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紧解决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目前,150余户中央企业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分布在煤炭、石油石化、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领域,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企业自身重大损失,而且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中央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

  2008年央企重大事故隐患将纳入国资委监测平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25日说,2008年国资委将启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监控。

  据介绍,这一平台还将向中央企业发布有关预测预警信息,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提供所需的专业数据和实时图像等。

  黄淑和说,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配合国资委尽快完成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在企业内部要优化整合安全信息资源和应急平台系统,适时与国资委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此外,国资委还提出,中央企业要通过演练检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电网、交通运输、民航、石油石化、化工、电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要适时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以切实提高对大范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瞒报安全事故央企负责人考核将降级

  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

  在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在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

  黄淑和表示,要加大安全业绩考核力度。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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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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