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有各类煤矿840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44处,国有地方煤矿114处,乡镇煤矿550处,基建矿井32处。已形成“平顶山、义马、郑州、焦作、鹤壁、永城”六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并逐步形成门类齐全,集煤炭生产、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勘探设计、洗选加工和煤化工、煤发电、煤层气等于一体的煤炭工业体系。去年全省煤炭产量1.88亿吨,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营业收入1056亿元,实现利税150亿元,省属煤炭企业资产总额达1250亿元,较2003年初366亿元增长3倍多,有3家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煤炭工业有力支撑着河南经济以年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成为河南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
2007年,在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煤炭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安全发展,实施依法治矿,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持续稳定好转态势。全年发生死亡事故43起,死亡159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84,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连续两年降到1以下。回顾近几年工作,我们主要是做到“六抓六促”:
一、抓体制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河南省委、省政府历来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2000年机构改革时,在大多数省区撤并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情况下,省政府决定保留正厅级省煤炭工业局,后改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基本保留原省煤炭工业厅职能,负责全省煤炭规划发展、安全生产监管和国有煤炭资产管理等工作。各产煤市、县(市、区)保留煤炭管理部门,建立煤炭安全执法队伍,充实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全省重点产煤县(市、区)、乡(镇)配备了负责煤炭工业的专职副县(市、区)长和副乡(镇)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煤矿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和现场工作会,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2005年,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出台《河南省煤炭条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等法规政策,为依法治矿提供了法制保障。煤矿安全监管得力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现了体系完整,队伍稳定,权责明确,为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抓管理创新,促进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一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从2003年开始,在小煤矿推广
“三委派”、“两包一驻”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小煤矿现场管理;2005年以来实行向国有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聘任省级煤矿安全督查员等安全监管制度,延伸了安全监管触角。二是在强化人员配备方面,制订《河南省煤矿矿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关于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从2003年开始,规定每个乡镇煤矿必须配齐“五职”矿长和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对矿长任职资格实行年审考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2007年吊销320个不具备资质的矿长资格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好。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督导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发挥社会各方关注和部门监管作用,分担了煤炭企业的事故风险。
三、抓政策引导,促进煤矿整体素质的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一是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即“安全无事故、工效超10吨、特级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近年来投入资金110多亿元,煤矿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煤矿整体面貌发生巨大变化。2007年,我省有22对生产矿井通过国家安全高效矿井审查,占全国总数的10%。二是全面加强技术管理,制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试行)》(即防突五十条)、《深井高应力严重突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矿井水害防治若干规定》和《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基本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进行“会诊”,对采深超过1000米的严重突出工作面,开展采前防突效果评价审核。三是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从2001年开始,相继制定《国有煤矿安全警示制度》、《煤矿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仅2004年10月以来,就对国有煤矿的50余名矿处级干部、370余名科(区、队)级干部追究了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按“五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标准、定资金、定措施)要求实行挂牌整改和督导。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给予红、黄牌警告,起到较强的警示作用,实现了煤矿安全管理由“事后追究”向“超前防范”的转变。四是为解决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场管理力量薄弱问题,自2004年,在全省煤炭系统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矿区优秀青年到河南理工大学、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大专院校采煤、通风、机电、地测等专业学习。目前已有628人毕业后充实到安全生产第一线,2000余人在校学习。对口单招、变招工为招生等工作也在有序开展。五是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豫政[2006]98号),实施职业准入制度,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18万人通过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3000人被评聘为技师,300多人被评聘为高级技师。六是认真贯彻国家总局〔2006〕216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河南省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煤矿井下劳动定员核定办法》,率先开展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建立起矿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控制井下人员数量。
四、抓资源整合,促进煤炭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针对全省煤矿点多面广、布局分散、采矿规模小、开采方法落后、安全监管难度大等突出问题,2004年初开展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16个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通过3年来的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矿井数量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省小煤矿数量由整合前的1569处减少到550处,提前2年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小煤矿年均生产能力由整合前6万吨以下提高到15万吨以上。7家省骨干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由整合前的7235万吨提高到9596万吨,所控制煤炭资源量由78亿吨提高到116亿吨,占全省资源量90%以上。二是通过资源整合,小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明显改善。通过技术改造,小煤矿实现壁式正规开采,更新通风装备,健全安全监控系统,规范技术管理,矿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总局在我省召开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对我省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矿区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量小煤矿退出,大幅度减少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现象,大大减少了事故源。矿业秩序明显好转,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抓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六大煤业集团为基地,依托河南理工大学,组建瓦斯防治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3个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构建了三级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完善科技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了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新机制。骨干煤炭企业科技投入已占到销售收入的3%。三是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十五”以来,全省煤炭系统取得科研成果791项,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133项,省级奖励658项,专利授权50件。在瓦斯治理方面,“本煤层预抽、采空区埋管、高抽巷、煤巷挂耳、高位钻孔、工作面浅孔动态、底板岩巷抽放”等分源抽放技术和瓦斯导航系统等科研成果,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泛应用,平煤集团去年就节支2.5亿元,经济效益显著。在煤层自燃防灭火方面,义煤集团攻关的“易燃煤层综合防灭火技术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水害防治方面,煤矿突水点井下动水注浆封堵技术研究与应用、新安矿小浪底水库下采煤技术等多项重大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水害严重的焦煤集团每年节约排水费用达1300余万元。
六、抓应急救援,促进矿井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我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制定了全省煤炭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救护队伍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2007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高了矿山救护队费用征收标准。2005年以来省政府先后拨出专款5600余万元,为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援中心配备车载顶驱液压钻车、超大功率抢险排水泵等先进救灾装备。针对不同井型和瓦斯灾害、水灾等救援要求,以产煤县(市、区)政府为主导,建立了全省关键救灾物资区域储备制度,应急救援水平有了新提高。五年来,全省煤炭系统实施成功救援63起。特别是陕县支建煤矿“7.29”特大抢险救援,我局和有关部门,反应迅速,组织得力,科学施救,
69名遇险矿工成功获救,创造了煤矿抢险救援史上的奇迹。国家总局与省委、省政府召开“7.29”抢险救援表彰大会,对“7.29”成功救援给予充分肯定。省委书记徐光春把这概括为人本精神、科学精神、团结精神、牺牲精神、拼搏精神和先锋精神,值得大力弘扬。
虽然我们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受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等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监管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