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局长 曹安雅
2007年,我局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积极推进煤矿整合技改,着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促使全区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截至2007年底,全区现有煤矿606处(包括新建矿井),设计能力达5.89亿吨,平均单井设计能力达97万吨。其中:设计能力30万吨以上1000万吨以下的大中型矿井502处,占矿井总数的82.8%,设计能力达3.58亿吨,占总设计能力的60.8%;设计能力1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矿井14处,占矿井总数的2.3%,设计能力达2.19亿吨,占总设计能力的37.2%。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初见成效,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从2001年到2006年全区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6年保持下降。2007年,全区原煤产量3.5亿吨,同比增加5242.4万吨、增长17.6%,发生事故35起、死亡69人(其中10人为盗采资源),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77人少死亡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97
,同比下降0.00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有一条清醒的思路
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特别是整顿关闭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战略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煤矿整顿关闭的整合技改纳入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结合我区国有矿市场份额小、自身能力弱、运输距离长的实际,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引入大集团大公司兼并重组,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集团公司予以扶持、鼓励,通过股份制改造,整合工艺落后、浪费资源、能力偏小的煤矿,使其走上做大做强的路子。对技改整合无资金、生产能力无规模、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予以淘汰关闭。
二是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在自身生存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有了更高的认识。一致认为,煤矿如果不做大做强,就会让市场淘汰,让政策关闭;煤矿如果不消灭事故,就会让事故消灭煤矿,彻底扭转了办矿少投资多赚钱的短期行为,科技兴矿、管理强矿、文明办矿已在我区蔚然成风。
三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观念有了新的转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走出了就安全谈监察、就事故谈查处的老路子。多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实践,使我们深深地感到,只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实施监察、依靠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做大做强,才能起到长治久安的作用。
二、有一套得力的措施
一是政策引导,疏堵结合,推动工作。由于我区地域面积较大,煤炭资源分布状况不同,煤矿现状也有差别。所以,在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中贯穿“三个结合”,即:始终坚持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发展相结合;始终坚持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和根本好转相结合;始终坚持与地区经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政策标准,分类指导协调,疏开有发展前景煤矿的渠道,堵住整改无望矿井路子的方法。例如:在煤矿整顿关闭中,把瓦斯等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和国家规划矿区范围较大的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列入关闭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关闭。包头市、乌海市的关井率达到了90%以上,这些过去重特大事故多发区今年地方煤矿实现了零事故。在煤矿整合技改中,对积极主动进行技改的煤矿,给予资金补贴、优先配置资源、予以双回路电源点及道路建设扶持,优先办理技改各项手续。对工作不主动,拖延技改时间,届时完不成技改且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提高办矿标准,促进资源整合。我区从“十五”期间就重视煤炭资源整合的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到2010年,全区井工煤矿单井生产能力要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资源回收率全部符合国家要求,采煤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整合煤矿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在整合期间不得增层扩界,不再批准新增资源量,也不得进行单井技术改造,通过合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就近整合。对已纳入整合范围的小煤矿,未按规划和时限要求完成整合和拒不整合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是推进标准化矿井建设,保障整合质量。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束后,煤矿安全工作重点转向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资源整合矿井的技改工程要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实现采煤机械化相结合,从矿井整合技改的各环节逐一把关,保障整合质量。对资源整合积极主动的煤矿,各级政府都给予一定经济优惠政策。自治区政府为保证整合煤矿的技改建设的安全供电,出资10亿元,解决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安排瓦斯监控系统配套资金1500万元,对5个重点产煤盟市煤矿实行集中联网。
四是全面推行“三级隐患排查”制度。2007年,我们在煤矿企业、地方监管、国家监察三个层面上建立起了隐患排查制度,使隐患排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形成煤矿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多数煤矿建立了公司、矿井、区队三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核销制度。明确责任,规定时限,落实到人。监管、监察部门也建立旗区(站)、盟市(分局)和自治区(省局)三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对每次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限期督查煤矿整改到位。
五是加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技能。2007年,全区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累计培训人员62992人,特别是首次对22725位农民工进行了培训。在全区煤矿数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培训人数和质量呈逐年上升和提高。
三、有一支狠抓落实的队伍
从企业负责层面上讲,现在大多数煤矿企业负责人头脑清醒,在安全生产上舍得投入,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规模大、起点高、技术新、装备好、人员素质高,走上了建设现代化煤矿之路。
从地方监管层面上讲,明确了机构,加大了监管力度,分片包矿,为合法保留煤矿生产建设监督服务,联合行动、综合执法,关闭非法矿井,打击偷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从国家监察层面上讲,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是从严带队伍的核心。这些年,我们陆续出台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按制度规范言行,靠制度保证工作。这一系列措施,造就了一支过硬的队伍,涌现出一批在执法和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模范集体和人物,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回顾2007年的工作,我们感到最大的成效是遏制了重特大事故;最大的不足是同比多死亡了8人;最不好的苗头是偷盗采和瞒报事故现象抬头。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新的一年里,细化总局提出的“隐患整治年”各类措施,推进我们提出的“管理强矿年”各项任务,实现“四个转变”和“一遏制”。即:实现由计划监察初见成效向长效机制转变;实现由一般监察向管理强矿监察转变;实现由事后处理事故向事前排查消除隐患转变;实现由被动服务向扩宽思路、提高水平、发展壮大转变,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早日实现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为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