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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监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创新体制机制 监管与服务并举推进煤矿安全发展"三步走"战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1/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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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按照全国人大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分“三步走”的战略要求,以机制创新为抓手,分别扮演好“组织者、监管者、引导者”的角色,依法关闭淘汰784处小煤矿,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死亡人数从2005年的532人减少到了2007年的397人,两年连降2个百人大关,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6.574降到4.802,降低26.96%,煤矿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当好组织者,创新评价认定机制,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各种矛盾,关系到业主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面对各个方面的压力和阻力,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主动站到第一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开展煤矿整顿关闭的重大决策,坚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决心,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

  一是联合认定,科学推进有序关闭。面对整顿关闭的尖锐复杂矛盾,如何科学公正的确定关闭矿井名单,既是决定能否打开局面、顺利推动整顿关闭的首要步骤,也是决定能否正确引导舆论、稳定推动整顿关闭的关键环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煤矿整顿关闭厅际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第一阶段关闭工作进入胶着状态的关键时刻,四川煤监局组织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异地交叉现场核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165处矿井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厅际协调小组联合核查确定为关闭矿井,打破了僵局。厅际协调小组采取联合评价、联合审查的办法,科学认定、依法认定了全省三个阶段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多策并举,重典推进依法关闭。在关闭矿井名单确定后,相关部门组织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以法律手段形成整顿关闭工作的高压态势,以组织手段破除非法利益格局,以经济手段强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发现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法违纪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发生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实施公开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实行高额罚款,着力营造“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社会氛围,上下联动,推进整治。

  三是疏堵结合,扎实推进稳定关闭。为化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尖锐矛盾,我们加强政策宣传,把国家有关政策向各级干部、煤矿业主、群众讲明、讲清、讲透,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出台补偿政策,积极帮助解决小煤矿关闭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引导小煤矿主动关闭;采取相应鼓励措施,积极引导煤矿企业主动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成都市政府规定,按照不同时期、不同生产能力,自愿关闭的矿井由政府给予每个矿20万元至65万元的补偿,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贴3499万元,关闭矿井111处。成都彭州市政府在工业开发区专门建立“煤矿企业转产创业园区”,市场化配置了一批非煤矿产资源,引导煤矿业主转产,开展矿工的就业引导和培训,解决矿工及其家属的就业问题。

  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两年来全省依法关闭淘汰784处小煤矿,全省煤矿由2005年的2271处减少到2007年的1478处,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关闭任务,实现了依法关闭、有序关闭、有情关闭和稳定关闭。

  二、当好监管者,创新监管审批机制,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度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涉及16个产煤市(州)、75个产煤县(市、区)的1133个小煤矿,涉及到整合主体矿与被整合矿的直接利益,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也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对此,四川省政府十分慎重,专门成立四川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一是把握政策导向,引导合理规划。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了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所有纳入整合的资源必须经认定确有开采价值;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进行整合,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审批(核准)和管理;所有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严禁一证(矿)多井或多井拼凑搞假整合;瓦斯灾害严重的矿区内的各类小煤矿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的重点,鼓励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对其进行整合;既不能整合又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列入第二、第三阶段关闭范围;从严控制新建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二是推行并联审批,规范整合程序。省政府确立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业主负责,专家把关,舆论监督”的审批原则,宜宾、雅安、攀枝花、达州等一些重点产煤市由政府出资,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核实、方案编制等工作,省政府组织7个相关省级部门并聘请省内煤炭行业的地质、采矿、井建、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专家对全省16个产煤市(州)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逐矿进行预审查,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准,省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是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实。我省纳入整合的煤矿占全省煤矿总数的70%以上,如何加强对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成为突出的问题。为此,省政府领导亲自过问,省政府发文再次明确界定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重申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落实市、县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同时要求所有产煤乡镇每两个煤矿至少配备了一名驻矿安监员,采取委托执法等方式,赋予乡镇对煤矿安全监管必要的权力。一些产煤市还建立了县级部门负责人联系产煤乡镇、县乡干部驻矿包矿、乡镇煤管员异地任职、矿长和安全员县乡统一管理等制度。

  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了我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地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三、当好引导者,创新激励机制,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四川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复杂,自然灾害严重,基础管理比较薄弱。管理强矿是确保煤矿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我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开展一矿一策服务,树立典型带动,运用政策约束,积极引导煤矿主动参与,充分调动了企业这个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技术帮扶,突破管理强矿的“瓶颈”。我省煤矿技术人才缺乏,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是制约企业推进管理强矿的最大“瓶颈”。我们整合技术资源,大力开展技术帮扶,全面推进政府技术监管、企业技术进步。四川煤监局先后下派5名技术骨干到基层任职,组织了煤矿企业矿长、通风、防突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对口联系帮扶141个重点煤矿企业,组织省安科院帮助企业开展煤矿水害、隐患调查,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重点产煤县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帮扶指导,与四川科技职工大学联合开办了煤矿安全专业班,通过传、帮、带、教多措并举,着力培养一批煤矿技术人员。泸州、雅安等地整合煤矿技术资源,建立了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合作小组”、技术服务站,实现了企业之间技术资源共享。

  二是政策约束,落实管理强矿责任。我们认真落实国家局两个“指导意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以省政府规章出台了《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加强基础管理、实现管理强矿作为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要求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矿井都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竣工验收时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所有合法保留矿井在申请延续办证时,都必须按照办证条件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对接机制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成都市还在乡镇煤矿实行安全保证金、全员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矿长和安全员工资集中发放四项经济措施,强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典型示范引路,激发管理强矿动力。省政府投入935万元,在川南煤业公司鲁班山北矿等企业推动瓦斯发电示范项目,2006年鲁班山北矿瓦斯发电机组成功并网,该系统年利用纯瓦斯达1050万立方米,年发电量达2400万千瓦时,年创经济效益达1400万元。在示范带动下,2007年全省有105处矿井建设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全年实现瓦斯抽采纯量9100万立方米,利用纯量3885万立方米。2007年9月省政府命名表彰50处安全生产示范矿井以来,激发了全省煤矿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年底全省有226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

  我省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管理强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做的好的兄弟省(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四川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深刻领会毅中局长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消除安全生产工作的无奈情绪、畏难情绪和麻木情绪,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煤矿安全方面,抓住隐患治理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落实煤矿安全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度,巩固和发展“两个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好“三条线”、“三推行”,推动“管理强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四川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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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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