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到各级政府和企业,转化为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加大对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纳入政绩业绩,促使落实到位;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层,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奥运”,总结推广地方、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修订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继续推动地方安全立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新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法制观念;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厉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策措施体系:继续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各地和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煤层气开发利用等经济政策,执行到位、发挥作用;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的推广普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资源税费改革;促进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继续支持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调整结构的经济政策;配合劳动、保险监管部门普及规范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目前尚有个别市地和5.6%的县尚未建立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其抓紧建立;继续推广各地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经验做法,落实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权责。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落实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村建筑、乡村道路、农用船舶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和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08年所有省(区市)和70%以上的市(地)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目标指标体系。及时分解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使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提出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指标;做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奖惩,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安全监管体制相适应,规范和改进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
(三)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
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8年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企业层面:要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推行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政府层面:要完善对高危重点行业的指导意见,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小企业的监管办法。企业和政府都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都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做到科学施救。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引发事故灾难。2008年“两会”、奥运会之前和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
(四)继续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持续深入整顿关闭。
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大力推广示范企业经验,重点抓好大矿,严格执行吨煤抽采指标标准,提高抽采、利用率,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落实“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推广突出煤层先开采保护层、开拓专用巷道进行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突技术。加强“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完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和区域联网系统,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推行专用回风井和壁式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造,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分地区、有重点,落实资金和责任,切实有效地治理煤矿瓦斯、煤尘、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隐患。继续运用年度30亿元的国债资金,带动企业和地方投入约200亿元,加快治理重点煤矿重大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并对以往年度国债资金扶持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尽快发挥作用。
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成果。支持、督促产煤省份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整顿关闭小煤矿,支持引导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审核换发和安全监管监察,及时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16种小煤矿。规范资源整合,整合煤矿必须停止生产,规范进入技改程序,防止边施工边开采。整合后的矿井要采用先进合规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推动出台开办煤矿资质管理办法,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中央企业办煤矿、异地办矿和破产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进行专项督查。认真落实两个《指导意见》,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总结推广“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经验。
(五)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解决突出问题。
非煤矿山:加大对金属和非金属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力度,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启动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冶金有色:发布实施《冶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石油:督促企业改进技术和装备,防范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事故;完善海上石油开采安全规范,落实防台风、防风暴大潮应急措施;落实石油储运安全监管,防范漏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化工:结合安全许可,深入清理整顿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和规范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加强大型项目试运转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烟花爆竹:落实县、乡监管责任,深入到村、户,坚决取缔非法窝点;做好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深入治理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推进规范化生产。
(六)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住薄弱环节,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建筑施工要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铁路要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和提速沿线安全整治,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民航要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治理机坪秩序、防止飞行冲突。消防安全要继续对“三合一”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民爆器材要深入开展“压点减员”,开展危险品销毁和处理专项整治。电力要加强电网、电力建设施工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渔业要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继续抓好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农机要加强农机驾操员安全培训,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水利要加强大型水库安全监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力度。继续抓好旅游、特种设备、学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落实“科技兴安”,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监督检查、督促实施地方、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工作,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课题,力求在较短时间里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高效抽采技术装备等9项成果;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和“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为,更好发挥作用。加强和改进市县领导干部、安全资质、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推进煤矿等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选树一批安全培训示范企业,总结推广经验;会同劳动、农业、建设等部门,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与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扩大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落实毕业生到煤矿就业的鼓励政策。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提升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为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夯实基础,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一是加强思想建设,从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抓起,在全系统倡导、形成学习的风气,建设学习型队伍,领会掌握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办事程序,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纪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改进行政许可,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加强业务建设。通过多种方法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专家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加强总局和各级机关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资料档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严防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都应当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正深入下去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认真检查、严正督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住违规违纪易发环节,严格行政处罚、许可、审批以及中介机构监管的各项规定,坚持巡视、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
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县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同志,常年奋战在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执法第一线,亲身参与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环境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很大。各级领导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地解决好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