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修订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继续推动地方安全立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新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法制观念;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厉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策措施体系。继续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各地和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煤层气开发利用等经济政策,执行到位、发挥作用;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的推广普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资源税费改革;促进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继续支持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调整结构的经济政策;配合劳动、保险监管部门普及规范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目前尚有个别市地和5.6%的县尚未建立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其抓紧建立;继续推广各地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经验做法,落实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权责。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落实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村建筑、乡村道路、农用船舶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和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08年所有省(区市)和70%以上的市(地)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目标指标体系。及时分解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使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提出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指标;做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奖惩,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安全监管体制相适应,规范和改进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