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把煤矿瓦斯治理向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纵深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多项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和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现场会,总结推广重庆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对煤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制定了吨煤瓦斯抽采标准。安排实施了瓦斯治理利用10个示范工程和8个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和87.5%的低瓦斯矿井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248个产煤县的9712处煤矿实现了县域联网。2005-2007年,国家累计投入90亿元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带动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合计641亿元,基本补还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安徽省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利用规定》,辽宁省连续3年投入10亿元支持煤矿治理瓦斯灾害。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43亿立方米,抽采矿井抽采率30.8%;利用量13亿立方米,利用率30.2%。
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延伸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将第三阶段关井任务提前到2007年底,在《人民日报》和地方主流媒体先后公告了11批关闭矿井名单。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召开了现场会,交流推广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经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数量压减70%以上。山西省全部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广东省小煤矿全部退出。黑龙江省三年规划关闭368处,目前已公告关闭706处。辽宁省2007年计划关闭180处,实际关闭302处。陕西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列入关闭。贵州省资源整合矿井多数规范进入技改。2007年全国关闭小煤矿5244处。攻坚战以来全国共淘汰落后煤炭生产能力约2.5亿吨,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共有8821处矿井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拟整合为3747处,年底之前已有2026处重新核定资源、取得合法矿权。
实施"管理强矿"战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选择47个煤矿进行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召开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郑州市磴槽煤矿等单位依法办矿、管理强矿经验。严格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基础设施,建立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三条生命线"。加强煤矿定员,已有13个省(区市)对区域内不同规模煤矿的井下定员做出了强制性规定,1877处矿井安装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