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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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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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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国家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高法、高检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中纪委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追究力度。安监总局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6个部门规章,修订制定了126项安全标准。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4个省市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各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2007年国务院调查组查处结案特别重大事故8起,处理22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8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8人。各地按照职责权限做好事故查处工作。截至12月末,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查处的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已结案2707起,追究刑事责任214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49人,行政处罚4665人。

  各地重视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通过对事故个案和同类事故进行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及规律,举一反三,在同一行业、相同企业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湖南凤凰堤溪大桥"8.13"垮塌事故后,各地对在建在用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危桥采取了监控整改措施。山东新泰华源矿业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后,山东省全面排查治理煤矿、矿山企业外部水患。重庆秀山"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后,重庆市政府"铁腕"式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山西省深刻吸取临汾市洪洞县"12.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在全省煤矿开展了"五关闭、十整顿"专项行动。

  全系统党建、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外事、离退休干部、后勤服务等工作,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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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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