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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 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全文)
2007年6月-7月:企业自查自改
2007年7月-8月:地方政府督促检查
2007年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
2007年第四季度:各单位组织“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