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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要求,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委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在深化煤矿两个攻坚战的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