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电话: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8397089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器材和操作规程清单;
4.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5.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 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二)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时限:2 个工作日。
二、公示
(一)内容:
1.申请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申请企业注册地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地址,储存仓库总建筑面积;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姓名及考核合格证编号;
(二)公示地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网站:(www.bjsafety.gov.cn)。
(三)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标准:
批发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限:13个工作日
三、复核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
2.《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