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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烟花爆竹经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桂安监管烟爆﹝2007﹞2号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2/05 15:09
稿件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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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7〕81号)的要求,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步伐,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区烟花爆竹产业升级,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 考核标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执行。

  四、 组织领导

  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分级组织、统一考评的原则组织实施。自治区、地级市和县(区)三级安监部门根据《办法》和本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为统一全区的考评标准,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由已取得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咨询服务资质并获得自治区安监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考评。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各地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 长:何辛幸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家良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处长

  成 员:梁元超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副处长

  郑志明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处主任科员

  宁芳业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副主任科员

  五、 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此项工作在今年全面启动,成熟一批,考评一批。2007年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7年6-7月):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级市安监局依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实施步骤。

  第二阶段(2007年7-8月):培训宣贯。组织开展《办法》和《规范》的培训、宣传贯彻工作。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分南宁(南宁、崇左、百色、贵港)、柳州(柳州来宾、河池、桂林)、梧州(梧州、贺州、玉林)、北海(北海、钦州、防城港)四个片区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07年9-10月):企业自评。全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均要对照《办法》和《规范》进行自评和整改,并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形成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级安监局。

  第四阶段(2007年10-12月):组织考评。自评达标的企业,向相关安监部门提出考评申请;安监部门组织对申请达标企业的考评。

  自评不达标企业,应提出本企业达标的计划,并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六、 申请与考评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应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县级安监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由储存仓库所在地管辖)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对企业平时安全监管纪录(附行政执法文书复制件),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地级市安监局。

  (三)地级市安监局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通知考评机构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和考评机构的考评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安监局核准、授牌;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由地级市安监局核准、授牌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四)对获得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的企业,由自治区安监局每半年公告一次,并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对获得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地级市安监局每半年公告一次,并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

  七、 奖惩措施

  (一)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可适当简化审查程序,缩短换证时间;按规定下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的,收回其《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三)在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时,发现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者收回其《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四)对未参加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对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八、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发动,科学指导。各地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科学指导,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进度计划。

  (三)注重结合,严格考评。各地要把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和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和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和推进产业全面升级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对企业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过程中,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要严格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制定实施计划,组织集体学习,做到全员参与,并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安全咨询机构开展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把安全标准化自评的过程当作企业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的过程,当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市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督查力度,监督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投入足额安全生产经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用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可从本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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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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