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方案规范程序夯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小煤矿数量多,单井生产规模小。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791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6处,国有地方煤矿38处,乡镇煤矿1727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9472万吨,2006年实际生产原煤7620万吨。在全部矿井中,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有1249处,生产能力3737万吨,分别占矿井总数和生产能力的69.7%、39.4%;开采薄煤层、极薄煤层及大倾角煤层的矿井有1315处,占矿井总数的72%。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7处,高瓦斯矿井664处,占全省煤矿总数的39.7%,低瓦斯矿井1080处,受水害威胁矿井94处。
2005年下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针对四川小煤矿数量多的特点,在完成第一阶段关闭403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基础上,第二、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我们以煤炭资源整合为抓手,将整顿关闭工作引伸到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进一步压减矿井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规模和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细化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规范整合程序,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各地整合方案,全省有646处合法矿井参与整合,162处已关闭矿井资源被整合利用。整合后将形成344处6万吨以上矿井;因不具备整合条件,但具备独立扩能条件的490处矿井进行独立扩能。在全省第二、第三阶段关闭350处矿井后,到2008年6月底,全省保留矿井数量将达1400处左右,单井规模大幅度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好政策导向,积极促进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国办82号文件、11部委局48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我们在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全省煤炭生产和小煤矿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结合四川煤炭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标准、整合范围与重点、基本程序和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之间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对已关闭或属于国办82号文件规定的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方可纳入整合。
二是明确将芙蓉矿区、攀枝花矿区、筠连矿区、仙峰矿区、古宋矿区、古叙矿区、广安华蓥山中段矿区、德阳龙门山井田内的各类小煤矿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的重点。鼓励省煤炭产业集团等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对其进行整合。
三是明确所有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万吨/年。四是明确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进行整合,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审批(核准)和管理。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防止一证(矿)多井或多井拼凑搞假整合。
五是明确已批准(核准)的3万吨/年及以下的在建矿井,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资源整合条件的纳入整合范围,具备独立扩能条件的进行扩能。对既不能整合又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列入第二阶段关闭范围。从严控制新建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
一是分解下达关闭矿井目标任务。2006年7月,省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会议,召集全省16个产煤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安监、煤监等部门负责人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政策规定,与16个产煤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起研究、分解落实各产煤市(州)第二、第三阶段关闭淘汰矿井目标任务。会后形成了《研究部署全省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把我省第二、第三阶段关闭矿井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全省16个产煤市(州)政府,明确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认真编制和修改完善资源整合方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16个产煤市(州)及其所属各产煤县(市、区)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议事制度,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制度、措施、资金"六落实",为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宜宾、雅安、攀枝花、达州等一些重点产煤市还由政府出资,聘请煤炭勘查设计单位等中介机构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核实、方案编制等工作。在编制方案过程中,重点产煤县(市、区)由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业主负责,专家把关,社会舆论监督"的工作格局。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经过逐级研究审查,反复修改完善,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是加强督导,提高整合方案质量。在各地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过程中,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督导组,对全省重点产煤市及其所属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帮助指导各地准确地把握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方案编制质量。
三、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程序,严把方案审查审批关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涉及16个产煤市(州)、75个产煤县(市、区),为确保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地做好方案审查工作,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由部门、专家预审与省煤矿整顿关闭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的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
2006年9月,由省经委牵头,组织7个相关省级部门并聘请省内煤炭行业的地质、采矿、井建、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专家对全省16个产煤市(州)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逐矿进行了预审查。2006年12月初,省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省煤矿整顿关闭厅际协调小组会议,以联合办公的方式对各市(州)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及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的遗留问题、特殊问题等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和研究。会后形成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今年年初由省政府批复各地组织实施。目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已经进入方案实施阶段,各项具体工作正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有序进行。
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完成第三阶段关闭矿井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下一步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省(市、区)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扎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同步启动管理强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要求,切实抓好我省小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为四川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