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策治本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不断提升小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现有生产煤矿292处,年生产原煤1.4亿吨。其中省属煤矿59处,产量占74%;市县属煤矿130处,产量占22%;乡镇煤矿103处,产量占4%。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5年,我们以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依据,集中开展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关闭煤矿71处。2006年,按照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2007年淘汰6万吨以下和2008年淘汰9万吨以下煤矿的任务要求,关闭煤矿24处。
近几年,我们坚持政策治本,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突出抓好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煤矿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省煤矿平均单井规模达到了48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从2001年的1.51下降到2006年的0.4,乡镇煤矿降到了0.75。今年1~4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7。
一、明确责任,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和稳定、就没有一切。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纳入"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指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经常召开专题会议或作出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出规定,从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各产煤市、县、乡镇政府都确定了一位负责人专门抓煤矿安全工作,明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抓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抓违法行为查处,安监、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还落实了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矿长的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的技术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要求乡镇煤矿专职管理人员要达到从业人数的3%以上。淄博、枣庄等主要产煤市、县建立了煤矿安全稽查队伍,向煤矿派驻了安全监管站和安监人员,全过程、全方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经过近年的实践,全省已建立起了"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严格办矿标准,提高煤矿企业准入门槛
煤矿整顿关闭是落实安全发展、实现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我们持续不断地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好转。
一是坚决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工作中,我们从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部署入手,建立并落实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对照"七整顿"、"四关闭",集中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活动。凡属停产整顿的矿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对确定关闭的矿井进行了公告,注销了其有关证照;有关地方政府专题研究采取了关闭措施,确保了整顿关闭任务的完成;加强了对已关闭煤矿的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二是进一步理顺办矿体制。2000年,我省取消了村办煤矿,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人办矿,全部理顺为乡镇办矿。进入2004年,一些重点产煤市县采取收购、租赁、控股等方式,进一步理顺办矿体制,为加强安全管理、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创造了条件。章丘市采取货币化买断资产的形式,投入2.89亿元,全部收购47处乡镇煤矿为市属管理。淄川区借鉴章丘市做法,投入1.2亿元,收购31处乡镇煤矿为区属煤矿。博山区采取租赁经营的形式,将乡镇煤矿划归区里统一经营管理。
三是严格煤炭生产准入管理。2006年,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点转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了《山东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煤矿,2007年关闭6万吨以下煤矿,2008年关闭9万吨以下煤矿。目前,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实施关闭计划。同时还明确规定,对设计能力低于45万吨的新开办煤矿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四是实行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结合实际,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淄博市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以近1亿元资金支持淄川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淄川区对关闭的每处矿井奖励20万元;博山区已关闭煤矿利用原有土地和场房新上了机械加工、铸造、建材、纸品加工、汽车配件等非煤项目,就地转产安置人员近千人。临沂市采取变卖关闭煤矿现有资产和不足部分由财政托底的办法,解决人员安置问题。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摸清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月排查、季分析、半年调度审查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是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对"一通三防"和水害等安全隐患建档立案,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法,组织科研院校教授和煤炭系统专家,对全省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逐一摸底审查,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通防和水害特大灾害治理与预防方案》,实行挂牌管理和跟踪督办,狠抓了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是突出解决超能力生产问题。在全国率先实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明确规定不准向煤矿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任务,不准向煤矿下达以超核定能力生产为基础的利润指标。建立了煤矿生产调度制度,对所有煤矿的产量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发现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近年来先后通报和处理了77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保持了全省煤炭产量的稳定。
三是加强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在深刻剖析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整顿,加强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矿图管理。同时,从健全全省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制出发,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规定》、《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定,规范了全省各类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必须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此,我们从2002年开始在煤炭行业开展了基层、基础"双基"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省煤矿叫响"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安全理念,大力实施
"五个一"安全教育工程,形成了理念引领、培训提升、行为养成、环境感染的安全文化氛围,对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是努力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从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抓起,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人员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先后对166名乡镇煤矿矿长进行安全技术专项培训考核,对156名乡镇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技术负责人进行短期培训。明确规定,到2008年底,小型煤矿矿长必须达到专科文化程度,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按照国家局的部署要求,组织制定达标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2006年,有74处乡镇煤矿建成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有31处乡镇煤矿被命名为市级以上"双基"建设先进单位。
四是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推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枣庄、济南等市在安全文化、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多次召开现场会、推进会。通过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用典型实例教育和引导各单位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大力推广精细化管理、安全闭环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提升小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对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10多项政策规定,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实行安全行政问责制、动态量化考核制、引咎辞职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煤炭企业推行了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安全奖惩等"三项制度"。
二是严格安全隐患治理责任的追究。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和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把事故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将排查隐患不力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就视为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建立发生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整改结束,报请上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发生1至2人死亡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7天;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淄博市对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一律采取关闭措施。
四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2003年省里就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矿长就地免职,终身取消担任矿长的资格。各地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对发生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对矿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发生死亡2人责任事故的,对矿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2006年,全省共有222人次因煤矿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