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目前共有各类合法煤矿361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29个,地方国有煤矿23个,乡镇个体煤矿309个,主要分布在龙岩、三明、泉州、南平和漳州等五个设区市的20个产煤县(市、区)。自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打响以来,我们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措施,贯彻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布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煤矿死亡事故43起,死亡50人,同比分别下降
44.87%和47.37%;发生重大事故1
起,同比分别下降66.7%和81.25%,未发生特大及以上事故。全省生产原煤1769万吨,百万吨死亡率2.82,同比下降3.19,下降比率达53.7%。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初见成效
我省虽然是煤炭产能较小,但省委、省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十分重视。国务院、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相继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黄小晶指示要严格按照《整顿关闭工作意见》、《指导意见》抓好落实。分管副省长李川先后3次做出重要批示,并5次召集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研究部署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及3年规划的制订。
为确保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题工作会议,对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全部部署。李川副省长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以刘文豪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安办《整顿关闭工作意见》、《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煤矿整顿关闭55对煤矿及3年整顿关闭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保障。为确保各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省政府李川副省长亲自写信给各产煤设区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重视并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得力,推动煤矿整顿关闭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整顿关闭工作,2006年7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各产煤市、县(区)主要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李川副省长在会上要求各地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摆上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今年4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职责,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切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各产煤设区市、县(区)政府也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三明市各产煤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县、乡(镇)领导与煤矿整顿关闭包干挂片制度,并成立了打击非法煤矿联合执法队伍,对所有非法煤矿按"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对非法煤矿进行编号、拍照建档,并落实责任人,确保已关闭矿井不在"死灰复燃"。
二是落实责任。永定县制定了关闭矿井责任制度,要求各产煤乡镇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发现"死灰复燃"迹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去年,县政府对在巡查工作不力的5名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是出台相关经济政策。龙岩市积极宣传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意义,要求各产煤县(市、区)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关闭,并出台相应的优惠保障措施,其中新罗区制定了淘汰关闭补贴政策,即对因生产能力低、资源枯竭而被淘汰关闭的煤矿,政府按每万吨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济补贴,对2006年关闭的矿井退还100万~1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并按每个矿井补贴100万元。
四是鼓励机制。永定县政府拨出300万元资金,用于10个具有典型性的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通过各地各部门采取的种种有效措施,有力地保证了我省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巩固成果,逐步构建整顿关闭长效机制
通过我省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死、关实,2005年,我省关闭各类煤矿33个,2006年,我省关闭各类煤矿36个。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矿整顿关闭阶段性成果,今年3月21~23日,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在龙岩市召开规范煤炭开采秩序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永定、大田等产煤县(市、区)整顿关闭工作经验,对今明两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整顿关闭任务,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已关闭矿井的档案资料,加大巡回检查力度,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煤矿整顿关闭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立足实际,有效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集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讨论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标、思路和实施步骤等相关事项,结合福建省煤层多为薄及极薄煤层、地质结构复杂的自然特点和省内煤矿规模小、数量多、水平低的历史状况,制订《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认真组织力量编制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三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三明市煤炭资源整合立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早部署立项等前期工作。
一是坚持"先关后整",严防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在实施资源整合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必须坚决关闭各类非法煤矿,才能保证资源整合的顺利实施,只有真关闭,才能真整合。只有将非法煤矿关死、关实,才能保证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只有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才能实现真正的"疏堵结合"。我省历史上不少煤矿存在有"一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硐(井)"、"一井多主体(硐主)"等现象,这些挂靠井(硐)的年生产能力一般只有几千吨,存在系统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和管理差等问题。2005年底,我省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对达不到颁证条件的483个挂靠井(硐)不予颁证,并要求予以关闭,促使这些挂靠井(硐)自行淘汰和进行资源整合、技术改造,促使多业主走上经济整合的道路,从而真正解决一证多业主、一矿多个挂靠井(硐)的问题,实现煤炭资源、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三明市政府紧紧抓住"先关后整"这个前提,克服了重重困难,将全市非法煤矿和各类挂靠井(硐)、系统关闭到位,有力地保证了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地进入经济实体阶段。
二是坚持落实煤矿安全责任主体,确保整合取得成效。资源整合必须由一个经济实体组织实施,是整个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只有将多个业主整合成一个法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才能实现煤炭的有序开采,矿井的安全生产也才能有保障。我省有关部门在总结过去小煤矿联合改造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针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一个经济实体"是整合工作的关键,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经济实体整合工作落实到位。我省重点产煤县之一大田县针对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制订了《乡镇煤矿矿井股份整合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按照"一证、一矿、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则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份评估、公证等手段促使煤矿业主进行经济实体整合。为进一步加快整合力度,今年年初,该县政府将煤矿企业经济实体整合与节后复工相结合,对没有完成经济实体的煤矿,一律不予以复工生产。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和手段,该县在我省率先完成了42家煤矿的经济实体整合工作。永安市及煤管中心推行落后自行退出机制,对规模小、生产落后的煤矿进行劝退,并由整合主体矿井拿出一定的资金补偿退出的业主,保证了社会稳定。
三是多部门共同配合,稳步推进资源整合。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涉及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等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2006年7月22~23日,省经贸委、国土厅、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在三明市联合召开了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场会,听取各地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基层反映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部门职责、整合工作程序,同时制订了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表"。今年3月23日,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再次与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召开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座谈会,结合国务院安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7号),进一步研究部署我省下一阶段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解决基层在实施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目前,我省已完成了新罗区等11个产煤县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并予以批复,具体煤矿的整合设计方案正在紧密实施中。今年,我省将紧紧围绕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攻坚年"、"落实年"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促进我省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