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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高认识 积极推进 加快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5/31 14:43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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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认识 积极推进 加快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是全国重点产煤省份之一,产煤1亿吨,煤炭储量229亿吨。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确定了全省2008年底保留1200处,2010年底保留1000处煤矿的目标。全省第一和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前两个阶段的煤矿关闭整顿,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目前开始启动第三阶段关闭工作任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责任

  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出台之后,全省从上到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的一系列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部署,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煤矿整顿关闭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的要求,从省委、省政府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在思想认识上与国务院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跟上国家安监总局的具体部署,为加大煤矿整顿关闭的力度,调整了先期制定的3年煤矿整顿关闭规划,为了确保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省政府正在着手研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煤矿整顿关闭的相关配套经济政策和措施,提高煤矿准入和扩充储量的条件,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煤矿数量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各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关闭煤矿工作。为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省长张左己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会议进行部署,为了顺利完成第二阶段关闭任务, 2006年初省政府就作出部署,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关闭煤矿7类15项的基础上,提出了年产3万吨及以下煤矿等"六个一律关闭"。仅3月和4月两个月时间,由省长和主管副省长分别主持召开4次会议进行部署,提出了3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并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煤矿整顿关闭3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下发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转发,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黑发〔2006〕29号),文件确定了2007年关闭煤矿200处左右,到2008年全省煤矿数量保留在1200处左右,2010年控制在1000处左右的工作目标。二是各产煤市(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经常性地深入煤矿现场检查,防止掠夺性开采和擅自生产的现象出现,确保关闭煤矿达到关闭标准。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处理关闭煤矿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三是深入研究煤矿整顿关闭经济政策措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进行。省委书记和省长多次批示强调关闭煤矿要坚决,要稳妥。主管副省长刘海生同志再三强调要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目前在调研基础上,参照各省的经验,正在积极探索切合本省特点的煤矿整顿关闭经济政策和措施。

  (二)部门落实责任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关闭煤矿现场督查,是确保关闭到位的有力措施,2006年以来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4次。一是按照部门职责,建立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制度。省政府安委办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工作指导工作,协调省煤管局、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及龙煤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审核提出了年产3万吨及以下、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安全条件等类型的矿井数量和名单。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拟关闭名单与市(地)政府沟通,再最后确定关闭矿井名单。二是落实各产煤市(地)政府关闭煤矿责任,把整顿关闭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地),由省政府与各产煤市(地)政府签订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状。

  (三)实行关闭煤矿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加强煤矿关闭基础管理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部署,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地每半月上报一次关闭煤矿进展情况。为加快落实第二批关闭煤矿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求每周上报一次。为了加强关闭煤矿的监督力度,掌握关闭煤矿基础资料,要求各市(地)建立关闭煤矿档案,每个关闭煤矿档案要具备采掘工程图纸,关闭煤矿有关法律文书,煤矿关闭前、后的照片。

  三、提前启动,落实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的部署,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的原则,黑龙江省到2010保留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600处的目标,关闭任务艰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已全面启动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工作。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在6月底前提出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名单,全省将逐步取缔年产3万吨以下矿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低于年产30万吨的项目一律不批。二是严格控制资源接近枯竭煤矿扩储条件。三是严格控制资源整合煤矿规模,原则上整合后不低于15万吨,极薄煤层不低于9万吨。四是非正规开采和危及大矿安全的矿井发现一处关闭一处。五是地方煤矿高瓦斯矿井到2008年底前不配备抽放系统的列入关闭范围。六是制定煤矿关闭政策和措施,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省政府研究制定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为煤矿整顿关闭提供经济政策和措施;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时,政府提供划拨资源政策,鼓励整合矿井对被整合矿井进行经济资助。七是纳入考核。将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各级政府党政领导重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黑龙江省情来讲和我们的工作与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出更大的努力,使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适应新形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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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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