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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整顿治乱淘汰落后 扎实推进“三大战役” 全面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5/31 14:39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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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顿治乱淘汰落后 扎实推进"三大战役" 全面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

  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资源储量位居全国第一,煤炭产量、净调出量分别占全国的1/4和1/3,煤炭开采及加工业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省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年生产原煤近6亿吨,经济效益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百万吨死亡率连续6年递减,对山西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巨大。但由于历史原因,煤矿企业"多、小、散、乱",煤炭生产中粗放经营、资源浪费严重、安全事故频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煤炭产业规模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瓶颈。针对这一现状,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策,采取措施,相继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和整合淘汰生产落后矿井等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省持证煤矿总数已由2004年的4800座减少为目前的2946座(县营以下2772座,市营以上174座)。特别是自2005年8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打造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要求,我省全力推动煤炭"三大战役",有力地促进了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形成高层次战略决策

  国家规划确定在全国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其中在我省境内有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这三大煤炭基地涵盖了我省大同、宁武、河东、西山、霍西、沁水六大煤田和现有十大矿区。2005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形成2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3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三大煤炭基地的煤炭产量达到5亿吨,全省30万吨/年以上矿井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90%以上;到2015年所有小型煤矿全部淘汰,全省煤矿个数控制在2000个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省政府审时度势,决定从2005年9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煤炭"三大战役",即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为重点的"第一战役",以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和关闭、淘汰落后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战役",以进一步深化资源整合、实施大集团战略的"第三战役"。通过"三大战役"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杜绝非法违法生产,使煤矿生产事故大幅下降,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二是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推动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发展、循环发展、高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促进我省由煤炭资源和煤炭工业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紧紧围绕"三大战役",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已取得显著成效。

  二、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整顿治乱,重拳打好"第一战役"

  (一)历时四个月,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2005年9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同时下发了《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省上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三大手段,全面铺开打击行动。省政府分别于9月、10月、12月三次派出督查组现场督查。同时把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违法煤矿与资源整合、关小上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四个月的严厉打击,全省共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窝点1593处,处理越层越界矿井56处,累计没收非法所得矿产品2379吨,采掘设备1290台,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1002万元,行政拘留非法采矿责任人70人,刑事拘留非法采矿人74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井)342座(其中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非法矿井26座、无视政府监管的违法矿井3座)。形成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高压态势,私采乱挖基本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得到有效遏制。

  (二)建章立制,保障打击和惩治有序进行。2005年9月15日,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从总体目标与要求、打击的重点、关闭矿井的标准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措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落实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处罚力度,建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10月28日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了非法违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安监部门处以罚款100万元,为有效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煤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确保《决定》的贯彻落实,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在落实省政府《决定》过程中,追究党委负责人及有关党员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明确了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刑事责任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程序,建立了公、检、法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为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分别利用有关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辟专题专栏

  节目,通过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山西卫视每天进行专题报道,山西日报开辟了"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栏。为鼓励群众举报,省政府专门出台了举报非法违法煤矿的规定,对举报属实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对重大举报有功的给予1万至5万元奖励,收到很好效果。

  三、淘汰关闭落后煤矿,合理布局,强力推进"第二战役"

  (一)全面动员,制度保障,强力推进。2005年8月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长于幼军作了重要讲话。8月19日省政府成立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靳善忠副省长兼任,领导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工商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家单位组成。各市、县积极行动,均成立了由市、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组建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工作目标及推进措施等。特别是2006年2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这已成为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扎实、有序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确立了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高标准现代化矿井为重点,以"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科学规划、龙头带动"的方法,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通过对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以达到减少矿点,优化矿井布局,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通过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或资本化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同时突出强调资源整合应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科学规划、坚持关小改中上大、坚持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资源、坚持明晰产权和坚持有效保护资源的原则。

  (三)全面完成矿井关闭压减的"11396"规划目标。省政府确定了资源整合"11396"工作目标,即资源整合后新增资源面积、新增生产能力均不得超过原矿区总面积和原生产总能力的10%,煤矿总数压减不得低于30%,重点产煤县不再保留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的煤矿,采区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60%以上。截至2006年底,全省91个产煤县的资源整合方案全部经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批准并付诸实施。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全省4391座参与资源整合的煤矿最终保留了2772座,其中单独保留2142座、整合保留630座,共压减、关闭1619对矿井,全省压减矿井比例达到37%,比预定目标多压减7个百分点;整合后矿区总面积实有6829平方公里,规划总生产能力59459万吨,分别较整合前增加55%和1%,均大大低于10%的控制指标;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非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所有保留煤矿的平均回采率均控制在60%以上。全省煤矿企业资源结构和产能结构进一步合理,单井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安全保障程度有明显改善。

  (四)明确期限,加快"四证"换发步伐。加强关井工作和保留煤矿停产整合的实施和监管。按照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关于切实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所有单独关闭和整合关闭的煤矿,省有关部门注销其"四证";对整合保留的煤矿、申请保留的一证多坑煤矿,注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对于单独关闭的矿井,由市、县政府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了关闭;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煤矿和一证多坑煤矿,各地落实了日常监管责任和具体措施,并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供电部门限制供电,由公安部门依法注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派专人看守,防止违法生产。

  2006年11月,接到国办发82号通知后,省政府迅速制定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把国家十二部委提出的16种关闭矿井类型进行了细化。一是凡存在越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同一矿井年内发现两次越层越界开采的矿井一律关闭;二是凡2007年底主要产煤县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以下的、非主要产煤县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的一律关闭;三是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主要产煤县的矿井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不足100万吨、非主要产煤县矿井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不足50万吨的不再换证,一律关闭;四是凡违法违规承包转包的一律关闭;五是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审批的一律关闭。同时为了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做实做好,提出了八条保障措施。2006年11月,从省、市两级煤炭、煤监、安监、国土部门和国有重点集团公司抽调258名工作人员,组成9个核查组50个小组,对全省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731个煤矿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重新核查,将123个矿井列入了关闭范围。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2007年3月29日联合向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加快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对于在整合方案中列入单独保留的矿井限期办结有关证照,其中采矿许可证换发工作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截至5月10日全省已换发2523座,完成91%),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在7月底前完成,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在8月底前完成。逾期未换发领取上述三证的矿井,将视为自动放弃,全部予以关闭。

  (五)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规划的关井任务。为了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整顿关闭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巩固和发展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的势头,2006年以来,山西省政府在出台了煤矿整顿关闭的一系列法规、规章,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同时,从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局、国土资源厅、劳动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等单位,抽调60余人,由厅级干部带队,组成11个督查组,开展了7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和验收,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逐矿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县、煤矿企业关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第一阶段,全省已关闭矿井1156个;第二阶段,已确定和公告关闭矿井500个,其中已实施关闭311个,完善整合方案的矿井157个,32个矿井存在问题正在解决中;第三阶段,按照2006年底矿井总数3047个的15%测算,全省关闭矿井453个左右,初步落实关闭矿井名单148个,已实施关闭19个。

  四、深化资源整合,为全面启动"第三战役"夯实基础

  通过"第一战役"和"第二战役"的有效开展,为打好煤炭"第三战役"创造了良好机遇。当前,以兼并、联合、重组为主要方式,实现煤炭资源的集团化经营、规模化开采、链条式开发的"第三战役",这是我省进一步深化资源整合、实施大集团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省政府于3月31日下发了《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在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基础上,全省上下正在积极服务于"第三战役",一是支持五大煤炭集团和重点煤矿对本矿区、周边中小煤矿就地兼并重组,恢复资源的整体性;二是引导煤矿企业与煤炭加工转化企业联营、联合,延伸煤焦化、煤电化、煤电冶等产业链,实现煤炭资源一体化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在重点产煤县,鼓励煤加工转化项目整合区域内的中小煤矿,有效解决一批招商引资深加工项目的原矿供应问题,促成丰富资源与先进的企业机制对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总之,山西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就是紧紧围绕"三大战役"展开的,通过整顿关闭,淘汰落后,调整结构,最终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和谐发展的山西煤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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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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